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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08-03 17:45:00
易考吧-职称计算机考试网

  一、考试模块

  二、考试日程安排

  三、考试收费

  按陕价行发(2009)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一律不得报考。

  (二)考点在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时,必须坚持考生信息确认制度。考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并签字后保留一年备查。考生对自己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负责。考点必须对汇总的报名数据进行核对和校验,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上报不再纠错、更改。

  (三)各考点务必按照考试系统说明中的要求做好考生照片采集工作。

  (四)报名人数不足200人的培训机构不得设立考点。

  (五)各考点每个开考模块报名不得少于30人。

  (六)报名开始前,各市(区)要对考点软、硬件设备、考试场所以及管理人员等进行检查,符合开考条件的方可组织报名。

  (七)报名结束后,各市(区)将各模块报考人数统计表和考生作业收集汇总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社会考试处。

  五、考试材料的领取、回收和保管

  (一)领取考试材料时,市(区)考试管理部门应先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收据和单位介绍信到社考处办理考试材料交接。

  考试系统光盘应分别于6月17日(上半年)、11月18日(下半年)上午下发到各考点安装调试。各考点须在当天16∶00前完成所有机房的试考和所有考试数据下载工作。

  (二)各考点考试结束后,应于当日将题签考试数据刻录光盘和题签一并上报。上报光盘一式两份,须按不同模块建立相应文件夹,应包含各模块报名人数、缺考考生名单以及题签考生报名库等信息。其中考生文件夹按照“准考证号后6位+考生姓名”格式建立。

  试题(卷)及上机考试有关材料属国家机密材料,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保管,确保试题(卷)及其它考试材料安全保密。要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安全保密和法制教育,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对履行职责不认真、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六、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考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各市(区)应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则》和《考务工作手册》以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务组织工作。特别是今年考试时间由原来的4天压缩为3天,各考点在机房配置、考场组织等环节务必提前准备,周密部署,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严肃考风考纪。一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管理;二要重视对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三要重视考场通讯器材管理,考试期间,应对所有考生、工作人员进行安检,严禁考生、工作人员携带手机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坚决杜绝在考场内违规使用手机事件的发生;四要在考试机房、服务器室全面实施视频无死角监控,视频资料保留半年,市(区)必须落实回放制度;五要坚决防范、打击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特别是要杜绝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行为;六要在市(区)和考点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于实名举报,要认真查处,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三)坚持系统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系统管理工作。各考点需变更或新增系统管理人员时,必须于报名前向市(区)提出人员培训申请。各市(区)应按照《关于做好社会证书类考试有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试社考(2015)2号)规定,做好辖区内有关工作人员培训的申报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培训到位。

  (四)做好单机数据备份,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各考点应在每场次考试结束后由考试系统管理员集中回收单机数据。所有考试结束后,要将单机数据汇总刻盘并保留半年备查。出现数据异常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五)建立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在考试前一周将当次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含每个考点考试的终止时间、机房地址、值班电话等)书面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社考处。从考试前3天到考试结束,值班电话应有专人值守,做到“每日一报”。对涉及试题(卷)泄密、集体舞弊等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社考处,电话:(029)85236989,85221793。

  七、关于证书管理工作

  (一)合格证书改版。为进一步加强社会证书考试合格证书的规范性,教育部考试中心对NIT考试合格证书进行了改版。新版合格证书的尺寸调整为250*176(B5纸型大小),合格证书下方套印“教育部考试中心证书专用章”字样。证书其他样式、背景颜色保持与原证书一致。新版合格证书将采用防伪花边、纽索线网底纹、粗细线防伪、防伪荧光印章、微缩文字五种新防伪技术。新版NIT合格证书自2016年3月开始启用,此前下发的旧版合格证书依然有效。

  (二)补发证书工作。如考生对NIT合格证书有疑问,应在第一时间向考点提出申请,由考点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区)。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安排,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每年两次集中收集各考点补办证书申请,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日,联系电话:(029)85390191。

  各市(区)要合理安排证书发放工作,充分考虑后期工作环节所需时间,确保补办申请按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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