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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4-03-27 16:13:00
榆林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榆林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加强过程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科学合理地选拔人才,切实承担好研招考试为党育人、为国选才的神圣使命。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
  (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持工作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具体负责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制定,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专家组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成员由本单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需配备1名记录员。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不得进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榆林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附件1)并提交学院留存。
  各招生学院纪检委员需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须及时提醒整改和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学校纪委报备。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招生指标划分
  学校综合考虑各专业上线人数、导师数量、学科平衡、科研水平、培养成效等因素,适当向科研基础好、承担重大项目的学科专业倾斜。总量不能超过每个学院最大培养能力。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学院应当按学科(专业)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专业下达指标进行招生,坚决不得超计划录取。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指标须交回,不得私自挪用到其他专业。
  第一轮调剂复试结束后,如招生学院或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不少于50%未能完成的指标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主要考虑科研基础好、导师力量强、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因二次分配增加了招生计划、现有复试合格考生不足以满足需要的学院,可以再次组织生源进行后继复试。
  (二)复试考生名单
  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依据教育部下达榆林学院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初试成绩分布、上线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差额复试名额(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专业根据复试名额在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各招生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缺额情况,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不高于300%,由学院在调剂公告中明确确定,调剂复试条件由学院复试录取小组提前制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条件确定。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
  复试时间:4月5日前完成
  日程安排: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并公布,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考生通知
  一志愿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负责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考生由各招生学院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再向考生发布复试通知。
  (二)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替考”。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④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⑤《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⑥《榆林学院研招考试复试考生诚信应试承诺书》(附件3);⑦《体格检查表》(附件4)。
  所有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的方式、内容等既要符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还需遵守学校招生简章发布的要求。
  1.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有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所有专业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调剂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如使用线上复试的方式需统一使用研招网网上复试系统。同一批次的考生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建立健全“三随机”机制,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每个考生复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合理确定时长;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每个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学院保存1份,同时送交研究生院1份。
  2.复试流程
  (1)加试
  加试对象:A.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报考榆林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复试阶段无需加试;B.跨专业报考榆林学院农艺与种业、畜牧、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计算机技术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科目:各招生学院须按照《榆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进行试题的命制,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满分100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复试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加试形式:笔试(开卷或闭卷由招生学院确定),每门课考试时长为90分钟。
  (2)面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面试中应通过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综合面试:各招生学院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各招生学院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小组中应包含业务水平高、英语口语水平好的教师负责英语听说测试,应尽可能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复试试题(包括加试试题、面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招生学院参照初试科目自命题工作要求开展复试命题工作,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要充分考虑到考生规模,命制充足的试题数量供考生抽取(面试试题袋数>考生人数)。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得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复试满分×100。
  2.复试成绩必须经招生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3.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1.考生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100+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色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志愿考生复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小数点后有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各招生学院须认真计算并复核考生总成绩,并及时将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2.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递补录取及不予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均按顺序,注:同一学院的不同招生学科专业分别排序),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学院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递补录取
  (1)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该种情况,招生学院须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再通知考生并进行公示,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状态。
  (2)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由考生自主决定。
  (二)录取类别选择
  在报考时,选择“非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榆林学院相关招生学院;选择“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见附件5),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榆林学院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1.加分对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2.加分申请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复试前填写《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见附件6),并将相关附件发送到榆林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信箱(yjsc@yulinu.edu.cn)。
  (四)体检
  1.一志愿考生原则上须于复试前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见附件4),最迟于确定为“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调剂考生须于确定为“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拟录取数据,审核无误后由院长签字、盖学院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由各招生学院向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应在确认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邮寄或送交给各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
  (七)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榆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调剂
  (一)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榆林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范围由招生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培养需要提前确定并于调剂前发布。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各学院针对专业特色对调剂考生提出如一志愿报考专业、前置专业、科研成果等学术性要求。
  5.调剂考生应按照学校发布的调剂信息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均可接收调剂考生。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由复试组根据学科发展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通知考生进行复试。
  4.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进行拟录取确认。
  七、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复试加试试题、面试试题、考生成绩等属于国家级机密,按国家级机密级别保管,所有工作人员严守保密纪律,复试期间一律不准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复试场所。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对考试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将考题透漏出去。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向考生透漏包括复试成绩、拟录取情况等在内的任何信息。
  (二)严把过程管理。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学院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学院网站应向社会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调剂复试通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公布复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布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所有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在复试过程中,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各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五)申诉渠道。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榆林学院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jijianwei@yulinu.edu.cn;接受举报电话:0912-3898030。
  (六)咨询方式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08:00-12:00,14:30-18:00)进行电话咨询。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0912-3868816、3868826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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