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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将至,大学生创业政策知

   中新网    2016-05-18    

  据中新网报道,去年5月以来,国家层面专门发布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文件,一年来,全国已有20余省份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改革方案。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大学生成为重要的创业主力。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本月9日,山东省政府发布高等教育综合改革“33条”,规定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休学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并提高实践课比重,“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开放式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和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

  广西、北京、上海等在内的20余省份也都纷纷出台了各自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鼓励政策多有相似,但广西的休学年限为2至5年,但各地均不超过8年。

  目前,毕业季将至,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却是很多大学生的盲区。去年10月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工商总局个体司曾制作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宣传手册》,涵盖了税收、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详见右文)。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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