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生准考证号由市(区)招办编排,同班考生不得连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其中市、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为1。
五、体检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有关体检的详细规定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执行。
六、考试、评卷及划线
各市(区)招办原则上要将高职单招考点集中、独立设置,避免高职单招与全国统考考点混设。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5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试卷使用数量。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三校”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注册的,不再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层次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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