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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阳光高考网    2016-03-21    

  为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4.截止高考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非“三校”毕业生;

  3.在“三校”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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