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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解读陕西:五种情况不得报考 严防“高考移民”

       2016-02-24    

  2015年11月10日,陕西省招生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陕西省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报名参加高考;陕西户籍考生高考报名仍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进行。

  如果是以下5种情况,不得在陕西省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符合条件的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据悉,如果考生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如果考生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严查假户籍假学籍严防“高考移民”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要求,各地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切实保护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正当权益,严查严防“高考移民”。

  各级教政部门及中学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考生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违规报考。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

  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种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都必须将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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