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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7-05-16 09:59:00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 2017 〕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 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治招。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以平安高考为目标,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命题、制卷、试卷分发、拉运、保管、考试实施、答卷回收各环节保密管理要实现无缝链接,尤其要加强考试实施期间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考试信息系统安全、涉考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研预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并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填写《2017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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