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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发要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每学年安排一次
2017-04-28 12:03:00
陕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郭妍)4月27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促进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师资、进课表,确保每一位中小学生在学期间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原则上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安排一次,每次小学2至3天、初中3至4天、高中4至5天。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安全演练培训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到先培训、演练后出行,不培训、不演练,不出行,确保学生安全。

  省教育厅指出: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对研学旅行的考核,并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学旅行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单位一定要统筹协作,分工负责,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合力,资源共享,积极推动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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