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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须知
2016-11-02 10:22:00
陕西会计网 

  2016下半年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须知公布。

  一、本系统为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申请颁发证书系统。

  二、申请对象

  1. 已通过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2. 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73号)中证书发放条件 。

  三、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四、申请证书流程

  1. 申请人员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按照页面提示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2.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受理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受理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凡由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系统提示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 件。

  五、受理部门、现场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申请行政区划所在市级或县级会计管理机构(以打印申请表时的提示为准)。

  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内,具体以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公告为准。如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开通预约功能,请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六、申请人到受理部门申领证书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1.《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申请人亲笔签名。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为国外学历(学位)时,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认证;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要求提供。

  4. 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加盖公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请参考网上申请时系统给予的应携带材料的提示信息。

  6. 凡由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系统提示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 件。

  七、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1. 由于考试报名时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而导致无法登录系统填写资料的申请人员,请与考试报名地会计管理机构联系。

  2 联系方式等必须准确填写,方便联系。

  3. 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申请表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全部设为5毫米,然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4.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建议在预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的会计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打印的申请表自申请提交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过期不办理则自动作废。申请作废后,在成绩有效期内可重新提交办证申请。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考试合格申请颁发证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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