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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6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
2016-02-22 09:47:00
陕西省教育厅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6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

  全省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5日

  附件

陕西省2016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1、小学、初中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1)代收费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课本费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公办

城 市

学 校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住宿费

/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伙食费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学费

/生学期

省级标准化高中800

城市普通高中350

农村普通高中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317号,

陕价服发〔201573号,

陕价综发〔2015102

按照新颁布的《陕西省定价目录》,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已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地未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前,仍按表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②住宿费

/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2)代收费

 

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学生健康体检费

/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伙食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① 

/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综发〔2015102号。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按照新颁布的《陕西省定价目录》,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已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地未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前,仍按表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②住宿费

/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2)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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