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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
2015-10-30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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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陕西省教育厅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神,2016年陕西省内所有示范高职院校继续实施单独招生考试。现就201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相关事项整理如下:

  陕西省内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在自愿原则下参加组织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

  这15所示范高职院校分别是: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延安职业技术学院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实施办法及招生章程由院校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及陕西省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备案。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进行,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具体如下:

  1.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高职院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和实施办法,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将本校组织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方式,综合评价所参考的内容,录取规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方便考生了解本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节点和主要内容。

  2.测试考核及预录取

  高职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有相应成绩记录。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依据陕教生办〔2015〕2号文件规定,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选择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职院校,可通过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院校必须于2016年4月5日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高职院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数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6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

  预录取阶段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3.报到注册

  高职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4月18日。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4.正式备案

  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资料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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