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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西安培华学院    2018-06-21    

  西安培华学院坐落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古都西安,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具有女性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特色,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

  学校建有高新、长安、郭杜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0余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3家附属医院,设有本、专科专业60余个,形成了以财经、医学为主干,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2000余人,学校现有教师 1200余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15万册,图书馆全面实现了24小时电子借阅、阅览。建成了万兆光纤互联的校园网,建有全橡胶标准体育场、体育馆等运动场所。

  学校是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陕西省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先后和近百家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拥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20个(220个分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总数达到422个。美国心脏协会(AHA)中国西北第一急救培训中心、创客中心、智能交易研究院、金融交易与云财务中心等40多个教学科研机构,有力促进了创新创业教育和职业人才培养。

  学校是新时期女性教育的研究传播中心,依托“陕西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基地”、“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陕西省科普示范基地”等平台,女性教育既是对外交流的窗口,也为发展女性素质教育提供了高层次宽领域的主流平台,得到了中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2011年以来先后与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延安大学签订了共建对口帮扶协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西北大学—西安培华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设站单位。学校与国内多所同类院校发起成立了“未来大学联盟”,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开放式办学格局,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等领域进行广泛合作,与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所高校建立友好大学关系,积极拓展发展空间。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办学理念,先后荣获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中国十强民办高校、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创新创业示范学院等荣誉称号。

  现因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各大高校应往届研究生毕业生招聘辅导员。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3.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相关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中共党员;

  3.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5.具有相关学生工作经验;

  6.吃苦耐劳,善于学习,能良好适应辅导员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填好的《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西安培华学院人力资源中心邮箱peihuahr@qq.com。邮件主题按照“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填写。

  2.考核

  (1)资格审查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面试通知(通过邮件通知,请在登记表上仔细填写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并确保联系畅通)

  (2)面试

  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相关证书原件备查。

  (3)政审

  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体检

  拟聘人员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及体检结果,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议。通过审议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进校手续。

  四、相关待遇及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5680069(人力资源中心) 联系人:田老师、韩老师

  邮箱:peihuahr@qq.com

  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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