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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专任教师聘用办法(试行)

   西安翻译学院    2017-08-03    

  师资

  为加强西安翻译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教师资源,更好的满足西安翻译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建设具有地方示范性民办本科院校,服务于“双一流”院校建设和转型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2.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

  3.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高管及企业技术骨干依据情况可参照执行;博士学位的参照副教授标准执行。

  4.所开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

  5.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聘用程序

  1.根据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依据“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聘任专任教师,建立劳务关系,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由各单位负责确定人选,报人事处负责审核其学历、职称等任职资格。

  3.符合条件的教师由院、部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报人事处备案。

  4.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内能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的,聘满一届可续签;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者可提前解聘,无任何经济补偿。

  三、工作任务

  1.教授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不少于64学时,副教授每学期不少于128学时。

  2.在填报相关报表时,学校有权使用被聘任教师的个人信息。被聘任的教师应确保我校的优先使用权。

  3.被聘任的教师应和我校1—2名青年专职教师结为帮扶对子,负责对其在教学科研方面予以指导。

  4.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承担相关专业8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费用另算)。

  5.每年发表一篇核心论文(署名为西安翻译学院,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我校教师)。版面费及科研成果奖励享受我校专职教师同等待遇。

  6.每多发一篇论文,可以折抵16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除领取16个学时的课时费用外,可以按照学校的科研奖励政策领取奖励。

  7.参与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待遇

  五、各单位可以根据本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对专任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微调,但应提前报人事处同意。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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